失火不警報將嚴懲!
瀏覽數量: 13 作者: 本站編輯 發布時間: 2020-06-11 來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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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0日7時08分,北京市119指揮系統收到警報,朝陽區黑莊戶鄉一庫房發生火災事故,指揮系統快速調遣消防部門力量,趕赴現場處理,8時11分明火被澆滅,過火總面積100余平方米,幸而未造成傷亡事故,歷經調研知道,初始評定失火因素系歷經失火部位處電線因電氣故障出現短路,點燃周邊易燃物而致,依據當場監管斷電時間判定,失火時間為當日早6時50分以前,殊不知從失火到收到警報。間隔時間超出了十八分鐘,該倉儲庫管人自身救火卻沒有警報,報警電話還是周邊民眾打的。火災事故又出現在劃分成好幾個區域的庫房內部,僅憑留守人員已無法有效性援救,錯過火災事故滅火的黃金時間。
現階段北京市朝陽區消防救援大隊已聯合屬地公安派出所依規對房東及承租公司當場責任人等3名相應責任人執行治安拘留;依規依規擬對相應個人和企業做出總共處罰十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究竟是什么狀況?著火了竟不馬上警報?都想啥呢?
實際上,類似的事件也還有!!!耽誤三十分鐘,拘押10天500元處罰2018年7月3日凌晨0時50分,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秋長一加工廠發生火災事故,責任人沒有馬上警報,耽誤了援救機會,被依規行政拘留10天并懲處500元處罰。幸而最終消防部門趕到把火澆滅沒有造成傷亡事故。
經警方調研,失火地址為該工廠車間內的烤漆房,火災事故總面積達六百平方。火災事故出現后,工業園物業管理處馬上致電給該加工廠負責人彭某本,彭某本到達當場后手足無措,沒有馬上警報,造成耽誤援救時間近三十分鐘,最終還是周邊民眾撥通報警電話。
總而言之,一定要記住發生火災事故,一定要立即警報!一定要立即警報!一定要立即警報!
特別提醒主要負責人切記!
發現火災不立即警報或涉及違法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章第44條要求:所有人發現火災都理應馬上警報。一切企業、個人都理應無償為警報提供便捷,不能阻止警報。不能謊報火災事故。人員密集場地發生火災事故,該場地的當場人理應馬上安排、指引在場人疏散。一切企業發生火災事故,必須馬上安排力量滅火。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條要求:在火災事故出現后阻止警報,或是負有報告職責的人不立即警報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天之上十五日以內拘押,能夠并處500元以內處罰;情節比較輕的,處警告或是500元以內處罰。